返回字+
行业新闻

2020年4月30日前须申领排污许可证的33个行业

发布日期:2020-03-07 08:53:20
若属附表33个行业的现有排污单位如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须于2020年4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附表之外的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广东省已于2019年8月起取消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的行政审批事项。持有原“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也应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各排污单位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附表:


微信图片_20200307084838.jpg


中科蓝(福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闽ICP备19005905号-1

公安备案 : 35050202000223